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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规范是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 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设计 engineering desig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0.2 方案设计 scheme design
    为建设项目总体开发和总体部署所进行的全面规划的活动。

2.0.3 初步设计 preliminary design
    为产品实现提供符合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工程安排,并为施工图设计做出原则性规定的活动。

2.0.4 施工图设计 construction design
    根据初步设计的原则规定,编制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和工程预算所需要的文件(图纸和说明书)的活动。

2.0.5 现场服务 site services
    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所提供的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和要求)、处理现场设计变更等服务的活动。

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1 质量方针与管理要求

3.1.1 设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组织制定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作为设计企业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对内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凝聚力,对外表明设计企业对质量的承诺,以增强顾客满意。

3.1.2 设计企业质量方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为企业总体方针的组成部分,与企业有关的方针相协调并有机结合;
    2 体现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3 为制定和评审企业的质量目标提供依据;
    4 通过质量目标的实现,保证质量方针的实现。

3.1.3 设计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组织质量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其在企业内部得到沟通和理解,保证员工明确质量方针的内涵及其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3.1.4 设计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的方法,确保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并应提供相关记录作为评审的证据。当评审表明质量方针已不适应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时,应及时修订和重新发布质量方针。

3.2 质量目标及其分解

3.2.1 设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保证企业质量方针的实现。

3.2.2 质量目标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制定和展开,其结果应保证实现质量方针规定的质量承诺;
    2 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规定出需要经过认真努力才能达到的具体目标;
    3 应涵盖:企业的相关职能(横向)、各管理层次(纵向)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岗位;产品实现过程、管理过程以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4 质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性,并尽可能量化。

3.2.3 设计企业的质量目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2 在法规和标准的实施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3 在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配置、开发或引进等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4 在工程设计创优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5 在采用新的设计管理理念和方法等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6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追求的目标等(包括在人员资格培训与获取资质证书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7 在服务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3.2.4 设计企业的年度质量目标应根据当年的工作任务和上一年度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原则确定。

3.2.5 设计企业应制定质量目标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质量目标编制、审批、发布、调整以及考核与测评的职责和具体要求,并应能提供表明实施的相关证据。

4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4.0.1 设计企业应明确规定涵盖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应有利于实现下列要求:
    1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系统化的质量管理;
    3 内部接口的协调和管理。

4.0.2 设计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质量管理职责:
    1 向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 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
    3 确保质量目标得到制定;
    4 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5 确保企业质量管理所需各类资源;
    6 决策企业的重大质量改进措施。

4.0.3 设计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0.4 设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岗位),并开展下列工作:
    1 协助最高管理者组织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 组织开展企业重大的质量活动;
    3 监视企业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
    4 监视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5 监视并促进质量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4.0.5 设计企业应明确规定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4.0.6 当设计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时,其组织结构和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也应明确规定。

4.0.7 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各部门均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
    1 部门员工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
    2 质量活动的策划、监控、总结和改进;
    3 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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