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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

5 资源管理

5.1 人力资源管理

5.1.1 设计企业应确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岗位)。

5.1.2 设计企业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全体员工的管理档案,实施管理和考核。

5.1.3 聘用人员也应纳入人力资源管理。

5.1.4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工程设计和管理的需要。

5.1.5 设计企业各类专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所必需的要求。

5.1.6 设计企业应根据所需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要求制定各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才能上岗。

5.1.7 设计企业应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根据设计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对员工实行培训。各类培训的有效性应予以验证,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5.2 计算机软件管理

5.2.1 设计企业应建立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的配置、有效性认定、升级与更新等环节进行控制。

5.2.2 设计企业应建立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清单,在软件升级或增减时应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5.3 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

5.3.1 设计企业应识别和提供生产与管理所需的设备与设施,并制定其使用、维护的管理规定。

5.3.2 设计企业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并符合有关法规对设计企业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5.3.3 设计企业的工作场所的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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