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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回应豆腐渣工程,不择民心

此前媒体报道称,在舟曲泥石流受灾严重的三眼峪排洪沟上游,灾前刚建完的4道拦洪坝存在质量问题,在1号坝的残体,“内部堆着石块、沙砾,稍微用些力便可徒手抽出石块。”而根据受灾群众的讲述,他们在灾前就发现大坝有质量问题,但多次反映均无人理会,在灾后提出对大坝建材进行强度试验也没有实现。在灾后追责过程中,该项目负责人获刑但县领导无人担责。获刑的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是“替罪羊”,因为工程计划投资为900万元,但最终拿到手的只有100万元,才使工程质量缩水。


舟曲县回应


工程当时未完工


舟曲县对此回应称,灾后由国土部专家勘察论证形成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5条成因,均显示其为自然灾害,该工程的建设与泥石流灾害无直接关系。


首先,欲速则不达。本该是钢筋混凝土的工程,但施工队为了图方便快捷,就地取沙、炸山取石,丝毫不顾及当地所能承受的极限,从而将大坝建成了外强中干的“豆腐渣”,毫不实用。其次,偷工减料严重。通过大坝的残体取样,做水泥强度试验,然而样品一捏就碎,根本无法实现。足以见得,大坝该是多么脆弱。最后,监管不到位。明明已有村民反映大坝的质量问题,但施工方置之不理,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更是推卸责任,没有做到以人民的生命为重,所以让“豆腐渣”大坝堂而皇之的存在着。


笔者认为,1700条生命已无法挽回,但此次事故却应让人得到应有的教训,切不可让悲剧重演。


第一,对于一些政府的工程,一定要公开招标,从而寻求得力的建筑单位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并确保工程按时交工。第二,监管要到位。政府应尽到责任,除了要监管工程的进度之外,更要注重工程的质量。同时要重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勇于承担。工程质量监理更应该负起责任,不能形同虚设,甚至成为摆设。第三,问责要具体。腐败预防、责任追究的问题不能放松。事实证明,腐败是不少“豆腐渣工程”问世的重要原因之一;责任追究不彻底,从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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