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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利弊参半

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二 术语
1. 公用/专用配电所,10KV以下
2. 家居配电箱——强电  家居配线箱——弱电

三 供配电系统
1. 负荷分3级
19层住宅的消防用电荷、应急用、航空障碍照明、走到、值班、设备机房等为一级负荷;18层一下二级负荷。
2. 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利用指标法,初步设计,施工图利用需要系数法。
3. 单相负荷总容量小于三相对称负荷总容量15%,可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否则要换算成等效三相负荷。
4. 需要系数和每套住宅负荷选择要配合使用,一高一低配合。
5. 住户用电量大于12KW,采用三相电源;
6. 低层住宅(1~3层)和电表数小于12台,宜装在首层;电表装在公共场所,安装距地1.5m,明装1.8m。竖井里,宜明装,箱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m。

四 低压配电
a. 住宅用、消防用、其他照明应分别设回路。
b. 楼栋电源进线箱宜在室内,室外防护等级IP54。

c. 各单元、各楼层宜设隔离保护电器。

d. 对于三相供电用户,不宜采用三相断路器,扩大短路范围。各层各房间宜采用同一电源供电,同一房间插座电源必须来自同一相序。安装在2.4m以上电源可以不受相序控制。


先说几条个人觉得不对的地方:


第一:“9.4.4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


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 、1 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洛或浴盆卫生


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卫生间照明回路加漏电也就罢了,大家来看看条文解释怎么说的“为卫生间照明回路单独装设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器安全可靠,但不够经济合理。卫生间的照明可与卫生


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这样设计既安全又经济,缺点是发生故障


时,照明没电,给居民行动带来不便。”


条文解释居然再说卫生间的照明和插座同回路的事情!!太可笑了吧


大家是否记得这本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全文强条!!!“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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